學生代表選舉

學生代表選舉

香港東華大學由學生和教職員組成。為精簡管理和制定政策,並增強大學內各人的歸屬感,我們希望能從大學內的不同成員中獲得不同的觀點及意見。大學邀請學生加入大學各個學院管理委員會及委員會作為學生代表發表意見。

 

 

A. 學生代表選舉時間表
Dec 01 - Dec 31
提名期
Jan 01 - Jan 21
競選活動
Jan 29
投票日期
Jan 30
結果公佈

備註

若遇上特殊情況,選舉日期將由學生事務委員會(STUAC)主席修定。

B. 學生代表於大學各委員會內的名單

2024/25 學年 (有效期由2025年1月31日至2026年1月29日) [PDF file]

歷屆學生代表 [PDF file]

1. 校預委員會 (CC)

a. 職責

校務委員會負責管理大學財產和大學的一般事務,並根據校董會(BoG)的指示,在會議中不時修訂大學章程細則及有關規條 (如有)。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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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組成
校務委員會由16名成員組成。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和委員會內各成員由校董會任命。

 
成員3 名東華三院代表
5 名具有高等教育工作經驗的人士
4 名具有與大學課程及營運相關經驗的專業/社福界或商界人士
校長(當然成員)
2 名員工代表
1 名學生代表
出席所有副校長
秘書校長辦公室主任

 

c. 會議次數
每學年召開不少於 4 次會議

2. 教務委員會 (AB)

a. 職責

1. 規範和審批大學的所有學術事務(包括招生、學術規則、新課程 / 課程領域發展、課程教學、質素保證、評估標準、考試安排及學生畢業等)。

2. 有效制定、實施、審查及改善大學的學術課程及活動。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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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組成

主席校長
副主席副校長(學術)
成員副校長(行政及拓展)
各學院院長
學生事務長
質素保證處長
研究事務處長
研究生行政處總監
圖書館長
各學院委派 1 名全職學術人員
2 名學生代表
出席校長辦公室主任
財務總監
人力資源總監
校園設施管理處長
資訊科技服務處長
傳訊及公共關係處長
學術與專門語言強化中心(CAPLE)主任 / CAPLE 代表
成員兼秘書教務長或由校長推薦副教務長

 

c. 會議次數
每季度召開 1 次會議

3. 學術規章委員會 (ARC)

a. Role職責
負責向教務委員會(AB)匯報,並制定和審查大學課程的學術規章,及實施規例和程序。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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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組成*

主席副校長(學術)
成員各學院院長
1 名由教務委員會推薦在大學層面負責研究發展的高級學術人員
1 名由教務委員會推薦在大學層面負責教學的高級學術人員
質素保證處處長
研究生行政處總監
2 名學生代表
成員兼秘書教務長或由校長推薦副教務長
*委員會可酌情增選其他成​​員(該等成員將無投票權)。

 

c. 會議次數
每學年召開不少於 1 次會議

4. General Education Committee通識教育委員會 (GEC)

a. 職責

為通識教育課程制定框架和準則,並監督其運作和發展。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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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Composition組成*

主席副校長(學術)
成員各學院院長
質素保證處長
學生事務長
圖書館長
通識教育統籌員
各學院由院長推薦 1 名全職學術人員
2 名學生代表
秘書由教務長推薦 1 名教務處職員
*委員會可酌情增選其他成​​員(該等成員將無投票權)。

 

c. 會議次數
每學期召開不少於 1 次會議

5. 教學事務委員會 (LTC)

a. 職責

1. 提升教學質素。

2. 監督支持結構的機制和運作,以提升學習與教學的成效。
3. 在大學間提倡並推廣良好實踐方法。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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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組成*

主席副校長(學術)或 其代表(負責教學的高級學術人員
成員由校長聘任 1 名專門於教學範疇的職員
各學院由院長推薦 1 名全職學術人員
質素保證處長 或 其代表
教務長或由校長推薦副教務長
資訊科技服務處長 或 其代表
圖書館長
2 名學生代表
秘書由教務長推薦 1 名教務處職員
*委員會可酌情增選其他成​​員(該等成員將無投票權)。

 

c. 會議次數
每學年召開不少於 1 次會議

6. 質素保證委員會 (QAC)

a. 職責        

1. 制定、實施和監督學術質素保證的框架及政策。
2. 保持大學內所有課程/課程領域的高標準。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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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組成*

 

主席副校長(學術)
成員質素保證處長
研究生行政處總監
由教務長推薦 1 名教務處職員
各學院由院長推薦 1 名全職學術人員
1 名學生代表
秘書由質素保證處長推薦 1 名質素保證處職員
*委員會可酌情增選其他成​​員(該等成員將無投票權)。

 

c. 會議次數
每學年召開不少於 4 次會議

7. 學院管理委員會 (SB)

a. 職責
向教務委員會(AB)滙報,並負責學院課程的運作、管理、發展和質素保證,以及其他學術相關事宜。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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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組成

主席院長
成員各學院副院長 / 課程主任
最多 4 名由院長推薦的全職/兼職學術人員(副院長 / 課程主任除外)
2 名學生代表
秘書1 名由院長推薦相關學院的行政人員
*委員會可酌情增選其他成​​員(該等成員將無投票權)。

c. 會議次數
每學年召開不少於 4 次會議

8. 學生事務委員會 (STUAC)

a. 職責

1. 制定非學術性學生服務的政策和指引,包括 (但不限於) 各類獎學金 / 獎項分配,以及定期檢討監察機制。
2. 審議學術範疇以外之不當行為並滙報違規案件,必要時予以適當懲處。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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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組成*

主席副校長(行政及發展)
成員副校長(行政及發展)
校園設施管理處長
資訊科技服務處長
圖書館長
由教務長推薦 1 名教務處職員
各學院由院長推薦的學術人員
研究生行政處總監
2 名學生代表(不在學生案件中)
秘書學生事務處職員
*主席可按需求邀請其他職員出席會議。

 

c. 會議次數
每學年召開不少於 4 次會議

C. 學生事務處​​的職責 

  • 執行選舉法規,以公平公正方式對待所有候選人。
  • 作為學生與學生代表之間的溝通渠道,並轉達學生的意見供學生代表跟進。

D. 提名 (Point form)

誰可以競選?

  • 所有全日制香港東華大學學生,並於在學期間無任何違規紀錄。

提名需要做什麼?

  • 獲得至少 10 名有投票權的全日制香港東華大學學生提名。
  • 每名學生在同一屆任期最多可參選兩個學生代表席位。
  • 請於提名期內 (2025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將填妥的提名表格連同個人陳述 (如有) ,親身交至學生事務處 (地址:九龍何文田衛理道31號香港東華大學馬錦燦紀念大樓19樓1901室)。
  • 提名表格可於此處下載。

學生事務處的角色

  • 提名期完結後的 5 個工作天內整合候選名單。
  • 通知及確認獲提名的學生。
  • 如果沒有任何提名,學生事務處將宣布有關席位在該屆將會懸空。

E. 投票程序

  • 每位全日制香港東華大學學生均可就校內各學院管理委員會 / 委員會投一票。
  • 相關學院的全日制學生方可投票選該學院的學生代表候選人。
  • 概不接受委託投票。

F. 確認選舉結果

  • 選舉在獲得至少10%的全日制香港東華大學學生有效投票時才有效。
  • 學院管理委員會(SB) 的學生代表選舉結果計算,會以該學院的全日制學生總數的10%為基數。
  • 獲得最多有效票數的候選人應被宣布為正式當選。
  • 學生事務處將在確定選舉結果後的下一個工作天內,向所有學生和教職員公佈結果。
  • 若兩名或以上候選人獲得相同票數,學生事務處將盡快安排有關候選人進行進一步選舉,詳細安排將由學生事務處公佈。

G. 任期

當選學生代表的任期將自公佈日起,為期一年。

H. 補選

  • 當任何學院管理委員會 / 委員會的學生代表席位出現空缺,需進行補選。
  • 根據上述規例,學生事務長有權指派選舉主任在空缺出現後一個月內安排補選。
  • 根據第3條規定,補選當選的學生代表任期,將與首輪當選的學生代表任期相同。
  • 如有席位已進行過一次補選,或維持空缺至任期完結前少於3個月,學生事務長可決定不再進行補選。

I. 修訂

本規例將不時進行審查,任何修訂均須經學生事務委員會(STUAC)批准。

 詳細的規則及指引可在此連結中查閱。

J. 查詢

如有任何查詢,請聯絡我們。

電子郵件:      sao@twc.edu.hk

電話:             +852 3190 6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