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東華大學由學生和教職員組成。為精簡管理和制定政策,並增強大學內各人的歸屬感,我們希望能從大學內的不同成員中獲得不同的觀點及意見。大學邀請學生加入大學各個學院管理委員會及委員會作為學生代表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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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遇上特殊情況,選舉日期將由學生事務委員會(STUAC)主席修定。
2024/25 學年 (有效期由2025年1月31日至2026年1月29日) [PDF file]
歷屆學生代表 [PDF file]
a. 職責
校務委員會負責管理大學財產和大學的一般事務,並根據校董會(BoG)的指示,在會議中不時修訂大學章程細則及有關規條 (如有)。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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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組成
校務委員會由16名成員組成。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和委員會內各成員由校董會任命。
| 成員 | 3 名東華三院代表 |
| 5 名具有高等教育工作經驗的人士 | |
| 4 名具有與大學課程及營運相關經驗的專業/社福界或商界人士 | |
| 校長(當然成員) | |
| 2 名員工代表 | |
| 1 名學生代表 | |
| 出席 | 所有副校長 |
| 秘書 | 校長辦公室主任 |
c. 會議次數
每學年召開不少於 4 次會議
a. 職責
1. 規範和審批大學的所有學術事務(包括招生、學術規則、新課程 / 課程領域發展、課程教學、質素保證、評估標準、考試安排及學生畢業等)。
2. 有效制定、實施、審查及改善大學的學術課程及活動。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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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組成
| 主席 | 校長 |
| 副主席 | 副校長(學術) |
| 成員 | 副校長(行政及拓展) |
| 各學院院長 | |
| 學生事務長 | |
| 質素保證處長 | |
| 研究事務處長 | |
| 研究生行政處總監 | |
| 圖書館長 | |
| 各學院委派 1 名全職學術人員 | |
| 2 名學生代表 | |
| 出席 | 校長辦公室主任 |
| 財務總監 | |
| 人力資源總監 | |
| 校園設施管理處長 | |
| 資訊科技服務處長 | |
| 傳訊及公共關係處長 | |
| 學術與專門語言強化中心(CAPLE)主任 / CAPLE 代表 | |
| 成員兼秘書 | 教務長或由校長推薦副教務長 |
c. 會議次數
每季度召開 1 次會議
a. Role職責
負責向教務委員會(AB)匯報,並制定和審查大學課程的學術規章,及實施規例和程序。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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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組成*
| 主席 | 副校長(學術) |
| 成員 | 各學院院長 |
| 1 名由教務委員會推薦在大學層面負責研究發展的高級學術人員 | |
| 1 名由教務委員會推薦在大學層面負責教學的高級學術人員 | |
| 質素保證處處長 | |
| 研究生行政處總監 | |
| 2 名學生代表 | |
| 成員兼秘書 | 教務長或由校長推薦副教務長 |
| *委員會可酌情增選其他成員(該等成員將無投票權)。 | |
c. 會議次數
每學年召開不少於 1 次會議
a. 職責
為通識教育課程制定框架和準則,並監督其運作和發展。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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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Composition組成*
| 主席 | 副校長(學術) |
| 成員 | 各學院院長 |
| 質素保證處長 | |
| 學生事務長 | |
| 圖書館長 | |
| 通識教育統籌員 | |
| 各學院由院長推薦 1 名全職學術人員 | |
| 2 名學生代表 | |
| 秘書 | 由教務長推薦 1 名教務處職員 |
| *委員會可酌情增選其他成員(該等成員將無投票權)。 | |
c. 會議次數
每學期召開不少於 1 次會議
a. 職責
1. 提升教學質素。
2. 監督支持結構的機制和運作,以提升學習與教學的成效。
3. 在大學間提倡並推廣良好實踐方法。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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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組成*
| 主席 | 副校長(學術)或 其代表(負責教學的高級學術人員 |
| 成員 | 由校長聘任 1 名專門於教學範疇的職員 |
| 各學院由院長推薦 1 名全職學術人員 | |
| 質素保證處長 或 其代表 | |
| 教務長或由校長推薦副教務長 | |
| 資訊科技服務處長 或 其代表 | |
| 圖書館長 | |
| 2 名學生代表 | |
| 秘書 | 由教務長推薦 1 名教務處職員 |
| *委員會可酌情增選其他成員(該等成員將無投票權)。 | |
c. 會議次數
每學年召開不少於 1 次會議
a. 職責
1. 制定、實施和監督學術質素保證的框架及政策。
2. 保持大學內所有課程/課程領域的高標準。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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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組成*
| 主席 | 副校長(學術) |
| 成員 | 質素保證處長 |
| 研究生行政處總監 | |
| 由教務長推薦 1 名教務處職員 | |
| 各學院由院長推薦 1 名全職學術人員 | |
| 1 名學生代表 | |
| 秘書 | 由質素保證處長推薦 1 名質素保證處職員 |
| *委員會可酌情增選其他成員(該等成員將無投票權)。 | |
c. 會議次數
每學年召開不少於 4 次會議
a. 職責
向教務委員會(AB)滙報,並負責學院課程的運作、管理、發展和質素保證,以及其他學術相關事宜。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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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組成
| 主席 | 院長 |
| 成員 | 各學院副院長 / 課程主任 |
| 最多 4 名由院長推薦的全職/兼職學術人員(副院長 / 課程主任除外) | |
| 2 名學生代表 | |
| 秘書 | 1 名由院長推薦相關學院的行政人員 |
| *委員會可酌情增選其他成員(該等成員將無投票權)。 | |
c. 會議次數
每學年召開不少於 4 次會議
a. 職責
1. 制定非學術性學生服務的政策和指引,包括 (但不限於) 各類獎學金 / 獎項分配,以及定期檢討監察機制。
2. 審議學術範疇以外之不當行為並滙報違規案件,必要時予以適當懲處。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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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組成*
| 主席 | 副校長(行政及發展) |
| 成員 | 副校長(行政及發展) |
| 校園設施管理處長 | |
| 資訊科技服務處長 | |
| 圖書館長 | |
| 由教務長推薦 1 名教務處職員 | |
| 各學院由院長推薦的學術人員 | |
| 研究生行政處總監 | |
| 2 名學生代表(不在學生案件中) | |
| 秘書 | 學生事務處職員 |
| *主席可按需求邀請其他職員出席會議。 | |
c. 會議次數
每學年召開不少於 4 次會議
誰可以競選?
提名需要做什麼?
提名表格可於此處下載。
學生事務處的角色
當選學生代表的任期將自公佈日起,為期一年。
本規例將不時進行審查,任何修訂均須經學生事務委員會(STUAC)批准。
詳細的規則及指引可在此連結中查閱。
如有任何查詢,請聯絡我們。
電子郵件: sao@twc.edu.hk
電話: +852 3190 6660